第一章 总则
第一节 福利背景
北京体育大学根据《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(试行),旨在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需求,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,控制医疗消费,促进学校事业发展。
第二节 福利原则
公费医疗管理遵循国家、学校和个人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原则,确定个人合理负担比例,实现总量控制,减少浪费,提倡科学防病、科学就诊、科学用药。
第二章 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
第一节 组成
学校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,由校(党委)办公室、人事处、计划财务处、监察审计处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离退休人员处等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,由学校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。
第二节 办公室职责
下设公费医疗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,由校医院和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组成。
第三章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
第一节 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
在编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。
第二节 学生
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(不含委托培训、自费学生)。
第四章 就医规定
第一节 就诊流程
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患病应首先到校医院就诊。在校医院就诊时,凭公费医疗证挂号,所需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比例缴纳。
第二节 费用缴纳比例
- 教职工、学生缴纳20%;
- 退休人员缴纳10%;
- 离休人员和享受国家医疗照顾的人员不缴纳费用。
第三节 开药量规定
- 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;
- 慢性病不超7日量;
- 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;
- 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等疾病的患者,根据病情可适当增加药量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一节 实施时间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二节 解释权
本办法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通过以上详细解析,北京体育大学师生可以更好地了解看病报销的相关规定,保障自身健康,无后顾之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