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节 福利背景

北京体育大学根据《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(试行),旨在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需求,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,控制医疗消费,促进学校事业发展。

第二节 福利原则

公费医疗管理遵循国家、学校和个人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原则,确定个人合理负担比例,实现总量控制,减少浪费,提倡科学防病、科学就诊、科学用药。

第二章 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

第一节 组成

学校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,由校(党委)办公室、人事处、计划财务处、监察审计处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离退休人员处等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,由学校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。

第二节 办公室职责

下设公费医疗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,由校医院和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组成。

第三章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

第一节 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

在编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均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。

第二节 学生

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(不含委托培训、自费学生)。

第四章 就医规定

第一节 就诊流程

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患病应首先到校医院就诊。在校医院就诊时,凭公费医疗证挂号,所需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比例缴纳。

第二节 费用缴纳比例

  • 教职工、学生缴纳20%;
  • 退休人员缴纳10%;
  • 离休人员和享受国家医疗照顾的人员不缴纳费用。

第三节 开药量规定

  • 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;
  • 慢性病不超7日量;
  • 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;
  • 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等疾病的患者,根据病情可适当增加药量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一节 实施时间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第二节 解释权

本办法由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通过以上详细解析,北京体育大学师生可以更好地了解看病报销的相关规定,保障自身健康,无后顾之忧。